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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24-11-20 / 186 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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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深府规〔2024〕8 号

深府规〔2024〕8 号

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

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办

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

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21 号)等文件要求,持续完善建设工

程招标投标制度,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,结合我市实际,现

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

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,招标人不得将项目直接

委托给其控股(被控股)企业实施。在确保招标投标公平、公正

— 1 —的前提下,招标人可依法接受与其存在控股(被控股)等利害关

系企业参与投标。

对于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或者

主体加层工程,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,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。

追加的附属工程造价不得超过原合同造价的 10%且不超过 5000

万元。

二、取消简化招标程序

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,所有依法必须

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,严禁采用不要求

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、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等简化措施进行招标。

同一招标人可以将建设期相近的同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同类

施工项目、服务项目或与工程相关的同类设备、材料进行批量招

标,提高招标效率。

三、规范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

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,提前制定规则清晰、可操作性强的

过多投标人淘汰方案,纳入招标文件并予以公开。

招标人应在过多投标人淘汰方案中合规合理设置择优因素,

明确各择优因素的优先程度。

择优因素综合考虑拟派项目经理(总监)及管理团队成员的

资历、能力、信誉,企业资质、业绩、履约以及投标报价等情况。

严禁将注册地址、所有制性质、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

绩或奖项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、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择优因

素。

— 2 —四、强化评标专家专业支撑作用

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、方法和中标候选人推

荐规则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,向招标

人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,并详细说明推荐理

由。

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

的缺陷、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。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

人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,应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,提供

相关材料,并在评标报告中提示该投标人在合同履行、工程质量

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和中标候选

人名单存在分歧意见的,应在评标报告中客观记录。

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、公正、诚实、廉洁、勤勉地履行专

家职责,按时参加评标,严格遵守评标纪律,并对评标结果终身

负责。

五、优化定标委员会组成结构

招标人应组建定标委员会,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为 7 人以上单

数,按以下原则确定:

(一)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

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,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

数的三分之一。

(二)招标人可以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参

与定标;对于技术复杂、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

— 3 —目,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参与定标。从建设工程

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及直接邀请专家数量合计不得超过定标委

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。

(三)除上述成员外,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从符合《关于建

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》(深府〔2015〕73 号)第四

十七条规定的定标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。

六、禁止采用抽签方式定标

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,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定标方

法。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抽签(包括票决抽签)、摇号、抓阄

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。

七、坚持定标择优竞价原则

招标人应引导投标人合理有序竞价,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

在投标人作出承诺,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。在招标公告发布前,

招标人应结合实际,制定详细的定标方案,鼓励招标人对择优要

素及优先级别进行客观量化,提升定标质量效率。在招标公告备

案时,招标人应将项目定标方案上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

监督平台加密保存,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定标方

案,确需更改的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。项目定标方案应坚持以下

原则:

(一)经认定的国家、省、市级重大项目,按照规定可以设

置同类工程经验(业绩)的项目,应综合考虑项目经理(总监)

及管理团队成员的资历、能力、信誉,企业资质、业绩、履约,

— 4 —以及投标方案中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、模块化建筑(MiC)

技术、智能建造、智能监测、装配式建筑、绿色建筑、绿色建材

等应用情况,坚持优中选低原则。

(二)具有通用技术、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、性能没

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坚持低中选优原则。

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。招

标人应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,发现评标委员会未

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、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异常情形的,经招

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。定标委员会

在定标时查看加密的项目定标方案,在综合考量评标委员会评审

意见、招标人清标情况的基础上,按照既定的项目定标方案独立

行使投票权,并明确理由。招标人应成立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

的组建以及定标进行见证监督,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。

八、加强项目经理(总监)变更管理

招标人将项目经理(总监)的资历、能力、信誉作为重要择

优因素的,除符合《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》(深

府〔2015〕73 号)第五十四条第(一)、(八)项以及《深圳

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》(深

建规〔2022〕1 号)第四条第(三)项、第八条第(三)项规定

情形外,取得施工许可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工(含开工备案)

手续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(总监)。

除符合前款规定可更换的情形外,上述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

— 5 —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工(含开工备案)手续前,中标人确认

项目经理(总监)无法到岗的,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

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,可以重新招标或者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

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,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;

原定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出席的,可按原定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补

足定标委员会成员。

九、规范市场化代建项目的招标

实行市场化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,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

理履行建设管理职责,不免除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责

任。

代建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相关货物的招标采

购,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的,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

的监督管理:

(一)相关招标文件及具体定标方案应报建设单位审核确

认,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盖章后留存备查。建设单位应同

步将项目定标方案报内设(上级)的纪检监察机构(或督查机构)

备案。

(二)建设单位应选派人员参与代建项目的定标,并按要求

成立定标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。建设单位选派人数和招标人

(代建单位)直接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数量,合计不得超过定

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(三)代建单位应将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相关货物

— 6 —的合同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,且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、增

加工作量、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,以此作为发

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。

本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

31 日。《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》(深府〔2015〕

73 号)及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特此通知。

深圳市人民政府

2024 年 11 月 5 日

— 7 —— 8 —
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
抄送:市委办公厅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市政协办公厅,市纪委办

公厅,市中级法院,市检察院。

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24 年 11 月 6 日印发